咸阳狗市有什么地方?
最近,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出,该市将对中心城区的养犬行为加强管理。 《通告》明确了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北郊至渭阳桥以北、西郊至宝莲寺以东)。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犬只养殖、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的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禁止携带烈性犬和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
《通告》给出了一个列明13种禁养烈性犬和8种禁养大型犬的具体清单—— 禁养烈性犬: 禁养大型犬: 《通告》还指出,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袭击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或者严重的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