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开什么证?
宠物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卖活体宠物的,这种需要在工商局注册为销售公司(可以叫宠物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然后去动物防疫部门办理经营许可;
另一种是卖宠物食品及用品的,这类一般注册为杂货店或者超市,不涉及到动物检验检疫的问题,办理普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即可。 如果要卖活体的话,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是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的户口薄复印件,如果是申请个体工商户的,还需要提供经营者的健康体检表。 取得营业资格后,要到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设置证明。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从事宠物饲养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养殖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期限不低于一年)复印件⑤养殖场(户)位置图、平面布局图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⑦兽药购销、储备台账复印件⑧符合兽药标准要求的仓库、经营场所平面图,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的证明文件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部门;
3.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时,除涉及国家安全、人口安全和环境保护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登记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