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咬伤被吗?
先引用一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下面开始说正题。 题主没有说明自家狗狗属于大型犬还是小型犬,也没有说明咬人的部位和伤势如何,那就按照一般情况来分析了。 根据题目描述,应该可以得出几点前提条件:
1.你家的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也就是俗称的“办狗证”,没有纳入合法养犬的范围。(是否属于合法养犬,以当地法规为准)
2.你家的狗是主动攻击人类并且导致人家手指受伤,而不是所谓“无意”或“轻微”伤害。
3.你家人在户外遛狗期间,没有给爱犬系上狗绳、戴好口笼等防护装置。
4.对方是一个成年人,不是幼童也不是精神病人。
5.你是主人,而你却没有及时制止爱犬的伤害行为,反而在对方报警后离开现场。
6.你家狗既没有注射过狂犬疫苗,你的主人也没有及时采取疫苗接种措施,以防自己被传染狂犬病。(这一点不是必要的,但出于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考虑,建议及时接种)
7.事发时你在现场,而你的家人并没有有效约束狗狗的行为。 如果以上条件成立,那么:
一、作为狗主人的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你没有尽到对宠物的安全管理义务,在没有为宠物注射疫苗的情况下,让宠物具有危害他人的风险。在你不能证明他人伤害是你家宠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你就要对你的宠物损伤别人的行为负责。
二、如果第一点中提到的第七个前提条件不成立,即你家狗在袭击过程中你及时制止了它的危险行为,而且事后你也及时采取了疫苗等措施防止自己感染狂犬病,那么你就不用为狗的伤害行为负什么责任。但是,这不代表你可以放任爱犬不管,任由它继续危害他人,这时你仍然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为,你的不及时约束和爱犬擅自破坏他人财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共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