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投诉养狗?
我在深圳市文竹园居住,小区里面有很多狗,一些住户不栓绳子,狗在小区里面乱跑,乱叫,还乱拉屎,一些叫的狗晚上吵得人心烦气躁,无法入睡,请问深圳有没有什么部门可以投诉这些养狗的,最好是深圳本地的,不要网上那些什么法律之类的,我看不懂,有没有什么部门电话之类的
回答:如果养狗给你造成了很多的不便,你可以向辖区居委会、物业或者派出所反映情况。深圳市政府在办公园区和住宅小区里面是禁止养狗的,如果对现有的犬只进行管理,你可以向所在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深圳市政府对现有犬只进行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犬只捕杀和收治。对严重危害家庭、人群和社会的狂犬、疑似狂犬和疯犬,各区各有关单位在进行防治狂犬疾病工作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捕杀和无害化处理,涉及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报请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处理。对生活饲养的、无主人领养的流浪犬、流浪猫,街道和居(村)委会要动员、组织单位或者居民进行驱赶,并由街道(乡镇)依法进行没收、剪耳、涂炭等动物防疫处理。
(二)开展狂犬病预防宣传。各级卫生、农业、教育、劳动、建设、文化、卫生、动物防疫、食品药品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旅游、机关事务管理、质监、档案等单位和各街道、镇、区,要与各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对市民持续进行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预防狂犬病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依法查处狂犬事故。对被狂犬病感染的病人和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对患有狂犬病死婴和疑似病死的儿童,由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虐待、遗弃、虐待、虐待、或者捕捉、饲养公共场所的猎犬、野犬,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构成危害公共安
全罪或者污辱祖坟罪等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打击非法贩卖、屠宰狂犬病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动物防疫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对农贸市场、屠宰场、宠物店等进行排查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屠宰狂犬病动物行为。发现有狂犬病动物及其制品的,要及时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