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身体突然发臭?
家住重庆市江津区的余先生,近日养的拉布拉多突然身上开始发臭,起初还以为它发烧得病,谁知送到医院检查,身体居然发紫发黑,但更糟糕的是,医生称这种病无法医治。
身臭查出肾炎 治疗却无出路
“我的爱犬拉肚子,被送进宠物医院时,医生先给它注射了一针血清。几天后,它身上突然发出很难闻的恶臭,我打开它的笼子一看,发觉它的肛门附近有种紫黑色血脓混合物,粘附在毛发上。闻起来就像是腐臭味盖过猪尿味!”提起爱犬惨死前的境况,余先生说。
把那只拉布拉多取名为“泡泡”的余先生,家住重庆市江津区,原本一家四口住在县城边的一间小木屋里,2008年,为了给小孩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余先生在旁人的帮助下在郊区买了3亩地,盖了两间三层高的别墅。为了给老婆弥补以前不能养狗的遗憾,2009年下半年,余先生花1万多元买了一条拉布拉多幼犬,取名为“泡泡”。
“泡泡”到余家后,跟小孩玩得很开心。一个多月的小狗很活泼,喜欢追球玩,更喜欢睡在地毯上。只是稍有不注意,它就会爬到厕所去大小便,为此余先生夫妇没少打它。由于小狗会翻垃圾桶,为了教导它不能翻,他们每次喂食它前,都要先训话,要它把头抬起来面对主人,等它吃完饭后,再带它去厕所训它不能在此大小便。
1月10日那一天,“泡泡”突然拉肚子。11日,余先生将狗送到重庆一家颇有名气的宠物医院,就诊医生称小狗拉的是水样便(类似腹泻),打了一针“血清”后,让余先生当天就必须带小狗出院,称已经对症用药,没什么问题了。
但令余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就在当天发生了。1月11日上午,泡泡身上开始发出很难闻的臭味。因为怕狗传染家里的小孩得病,当天余先生就让小孩暂时回避了。他试图闻嗅“泡泡”身上的恶臭来源,但发觉很难用言语来形容那种臭味。
1月12日上午,余先生将“泡泡”送到了另一家宠物医院。负责接诊的医生声称,小狗是肾炎,已经治不了了,让余先生当晚就打算后事。小狗“泡泡”最终被弃于一家商场内的宠物用品店里,店员把狗放进麻布袋里,扔进了长江。
“泡泡”死于2011年1月12日,得年2岁零1个月。它的身体在死亡后7个小时候开始发臭,死亡12个小时后,被好心市民抛于长江。
“我觉得很屈辱!以前我在网上还看到了相关报道,宠物去世后主人都是先做手术然后火葬,至少能留个骨灰回家慰籍主人。而我连我的小狗最后的样子都没有看到。而罪魁祸首——那家宠物医院连姓名都不留下来。”余先生感慨道。
但就算“泡泡”再活过来,也回不到余先生夫妇和小孩身边了。
医院拒退钱款 律师称无法可治不等于拒绝治疗
由于余先生说,当时接小狗回家时,宠物医生并未告知什么是肾炎,故余先生要求先前期治疗费用3700元及后续治疗费2900元共计6600元,如不能治愈则双倍返还。该公司以爱犬患有肾病无法治疗为由,拒绝了余的要求。为此,记者陪同余来到位于江北区观音桥附近的该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打开了门,当余先生说要退钱时,女工作人员却说该公司的小狗生病都是无偿治疗,因为狗的肾病属于先天疾患,无法予以治疗。
“你们这样的治疗不治病!你们让我失去了爱犬,你们应该道歉,并且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对此,余先生说。
“我们送养的每一只小猫小狗在来我们这之前,都要先体检,体检由有资质的兽医完成。而小狗在养了一个多月后腹泻,这个现象很多养狗的人都遇到过,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多半是肠胃炎或者细小病毒引起的。但即使确诊为肾炎,我们也是无偿治疗。因为小动物肾病在临床上属于比较难治的疾病,我们也没办法。即使你去其他的医院治疗,其他医院也不会接收。”工作人员回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邓刚律师,邓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应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在其过错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该医院在收治患者(狗)时如果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且没有医疗过错的情况下,则该医院不存在赔偿义务。
对于在“无法治疗”的前提下,医院是否仍应当退还相关诊疗费用,邓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如果经医院治疗后相关疾病有所好转,但终因其他因素(如患者不配合)治疗无效而死亡的,除另有约定外,医疗机构可以不退还诊疗费用。但因医院的原因造成患者(狗)死亡,其家属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经治疗后,相关疾病未见好转,经分析论证后认定不适宜再进行治疗的,应退还相应的诊疗费用。但由于动物疾病的特殊性和医学科学的高度专业性和苛刻性,在对患者(狗)进行诊治时,无法预见未来的疗效和治疗效果以及患者(狗)对药物的反应,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难以防范,故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还需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狗)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