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攻击主人?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名男子因为被拉布拉多犬咬伤住院治疗,而这名男子是这条犬的主人的朋友。主人本以为朋友会体谅自家爱犬咬伤朋友一事,然而男子不仅没有责怪狗狗,反而还打算买条新狗送给朋友补偿。这一“补偿”举动却引来了对方一再拒绝,男子不解:为什么一条狗咬伤了我,你反而还要感谢它?
在解释之前,先来说说国外一条著名的法律:《斯奎华法案》。该法律是因为一只叫“斯奎华”的狼狗而诞生的。早在1835年,“斯奎华”就在英格兰伊普斯维奇地区将一名5岁男孩咬伤致死。此后,“斯奎华”在6年时间里又连续将8名儿童咬伤并致死。最后,“斯奎华”被伊普斯维奇市的狗法庭合法处死。
因为“斯奎华”的恶劣罪行,英国国会于1892年通过一项法案:凡是饲养的狼狗必须植入芯片,记载犬主的姓名和联系地址。一旦该狼狗伤害其他人,警方即可根据芯片查询记录,将狗没收。这就是著名的《斯奎华法案》。
再来说说“谢里丹法案”。1782年,2岁的小谢里丹在马车途中受到一头野兽袭击。1835年,另一头名叫“谢里丹”的狗在费城将一名女婴咬伤致死。为了杜绝类似伤害事件再度发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于1835年10月通过了“谢里丹法案”,该法案禁止私人带狗外出时不得让狗独自待在车外。1915年这份法案进行了修改,成为美国第一个严格的宠物责任法。
在英国和美国,饲养宠物狗的主人都需为爱犬上保险。一旦爱犬伤害了他人,则由其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类似事件,爱犬被人咬伤,损失该由谁承担?我国很多城市都已有人身危害紧急救助措施,如果犬只所有人或饲养人对犬只在户外未采取栓绑等管理、看护措施,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损害,有关部门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些都还是事后补救的措施,我们更缺乏事先约束的规定。
对此我们建议,我国也应尽快立“宠物伤害补偿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宠物对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对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应明确规定由宠物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难以确定宠物所有权人的,饲养地或者出事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组织也应当明确承担责任。还有,建议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城市的流浪狗数量,如果发现流浪狗过多,应予以收容,并进行严格检查,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即刻处死。对于违法饲养的,也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