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进口宠物食品?
需注意:宠物食品在入境前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评定,评定合格的宠物食品才可投入市场销售。
进口流程:确定产品准入---准备申报资料---货物到港申报---货物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结果评定合格后放行。
申报资料(以下资料需翻译并加盖公司鲜章)
1、《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审核);
2、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核的《饲料安全状况声明》;
3、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出口企业饲料安全官方监管信息;
4、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宠物食品的上一生产环节企业饲料安全官方监管信息;
5、首次申报的生产宠物食品的加工工艺流程和在华注册登记申请。
标签要求:
1、宠物食品必须经过海关检验合格,并加施检验标识后方可销售;
2、宠物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注“须在销售地海关加施检验标识后方可销售”的字样;
特别提醒:目前可以申请注册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生产并在我国境内用于销售、流通和使用的宠物食品均需取得在华注册,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的宠物食品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