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狗犯法吗?
上海市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一条犬,且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严格管理区内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或者饲养流浪犬只的,养犬人应当自出生或者收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或者住所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市常住人口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居住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房产、居住地户主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养犬的证明。个人携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犬类免疫点接受免疫接种,注射狂犬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向犬类管理部门申请养犬证、犬类免疫牌。犬类管理部门应当将养犬证(包括犬名、犬只照片、种类、颜色、年龄、饲养人姓名、住址、犬证编号、免疫时间、有效日期、变更事项等)和犬类免疫牌一并发给养犬者,每年年审一次。同时对养狗征收费用。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由成年人饲养;不得在公寓、小区或者其他居住条件不适宜饲养犬只的地方饲养犬只;不得遗弃所饲养的犬只,所饲养犬只死亡应当予以深埋,不得随意丢弃,犬只攻击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