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宿舍可以养狗吗?
市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举办犬类展览、斗犬和举行大型犬类活动。军事、警用、护卫、科研、教学和残障人员辅助等工作所需要的犬类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没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含 dementia,下同)等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
(四)近三年内无放弃饲养犬只记录,未被撤销养犬许可。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设立犬类养殖场。
本市行政管理区(以下简称市辖区),包括东城区、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区、虎门镇、长安镇为重点管理区。
其他镇为一般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