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在哪可以领养狗?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养犬管理】第三十七条 可以领养犬只为流浪犬以及放弃饲养而需要妥善处理的犬只,领养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养犬条件。
第三十八条 犬只收容场所对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应当通知养犬人领回;养犬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领回。对无主犬、流浪犬,招领期满后无人领养的,可以由具备条件的领养人领养。
第三十九条 允许公民对收容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领养,具体领养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犬只领养人视为养犬人。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养犬管理】第三十七条 可以领养犬只为流浪犬以及放弃饲养而需要妥善处理的犬只,领养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养犬条件。
第三十八条 犬只收容场所对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应当通知养犬人领回;养犬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领回。对无主犬、流浪犬,招领期满后无人领养的,可以由具备条件的领养人领养。
第三十九条 允许公民对收容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领养,具体领养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犬只领养人视为养犬人。